急切想找一个人共同承担房租的女子,勉强同意与在宁当经理的陌生男子同住一个屋檐下,不料,该经理道貌岸然却动机不纯,搬进来不久就实施了强奸暴行。昨天,警方一路追查,还意外发现这名经理还是一个携 300 万巨款逃跑的通缉犯。
4月3日晚10时许,一名女青年在110报警电话中说, 10 分钟前,她被与她合住一套房子的一名男子强奸了。让记者吃惊的是,岳梅说她整夜睡不着就是自责是“红颜祸水”点击详情 |
时下,男女合租住房已不鲜见,但在决定合租前最好还是搞清楚对方的人品和素养,以免吃亏上当,暂住在大港区的 张 女士就是前车之鉴。今年 5 月 7 日,她撞到异性室友刘某偷她的钱财,对方为灭口竟两度要将她杀死,后在她的苦苦哀求下,仍将她奸污。前不久,刘某被大港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刑 14 年。 点击详情 |